當月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怎么處理
關于當月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怎么處理的問題,天津會計培訓的老師就來跟大家說說吧!
1、上月收到收入的時候: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上月月底的時候(將應交增值稅轉為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同時: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有進項稅額的情況下,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所以將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減掉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的差額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即可;
分錄如下: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本月繳納增值稅以后,做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做好這三步就可以做好增值稅交稅工作。
而關于未交增值稅的核算,天津會計培訓老師為大家總結如下: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份終了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的未交增值稅額。月份終了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的多交增值稅額也在“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發生當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稅的情況,應在“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是: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可無余額,也可能有余額,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額。
此科目相關規定文件:1、《財政部關于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2、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第380項。
通過天津武清會計培訓老師的解答,關于當月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怎么處理的問題,已交稅金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及當月上交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也就是當月預交增值稅和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如果你們對于本篇內容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直接向鎧諾教育天津會計培訓的老師咨詢提問。
文章內容來源于天津會計培訓:http://www.ngentotyuk.com